武装干事(也叫武装助理)是乡(镇、街道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武装部的工作人员,属于专职武装干部,是地方公务员,不是现役军人。根据我国各级政府及办事机构设置的规定,各乡(镇、街道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都要设立武装部,编制工作人员2-3人,其中设部长1名,武装助理(干事)1-2名,武装助理(干事)的主要职责是在在本单位武装部长的领导下,按照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要求,完成本辖区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建设、战备训练、国防动员、防汛抢险、征兵工作等项任务。战时主要协助部长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参战支前、战时动员、人口疏散等任务。
另外,各大学、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都设有武装部,同样编有武装部长和武装助理(干事),只不过这些单位的属单位聘用人员,不是公务员,其职能都是一样的。
要求:必须是退伍军人(退伍满一年),大专以上学历,政治过硬。
热爱本职工作,完成上级赋予他的工作任务,带薪培训上岗。
待遇:吃地方财政,随武装部人员待遇一致。
合同:直签(和武装部签)